女方回来的聘金算夫妻财产吗

法律分析:
(1)聘金归属的判定与赠与时间相关。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聘金,通常被视作女方个人财产,这是因为在结婚前该赠与明确指向女方,具有特定性。
(2)而结婚登记后赠与的聘金,若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,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体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的原则。
(3)在特定情形下,男方请求返还聘金会得到法院支持。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,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,此时返还的聘金一般属于男方财产。若不存在这些情形,就按婚姻登记前后的规则来判定聘金归属。

提醒:
聘金归属判定较复杂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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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判断聘金是否属于夫妻财产,先看赠与时间。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,通常是女方个人财产;结婚登记后赠与,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,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(二)若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、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、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,男方请求返还聘金,法院支持,返还的聘金一般归男方。
(三)若无上述三种情况,就按婚姻登记前后的规则确定聘金归属。
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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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聘金归属分情况:登记前给女方,通常算女方个人财产;登记后给,无特别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2.若没办登记、办了登记没共同生活,或因给聘金致男方生活困难,男方要求返还聘金,法院会支持,返还的聘金归男方。

3.不存在上述情况,聘金归属按婚姻登记前后规则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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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女方返还的聘金归属分情况,婚前赠与一般为女方个人财产,婚后赠与无明确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;符合特定情形男方请求返还时,返还的聘金一般属男方财产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及婚姻习俗,聘金的归属判定与赠与时间和具体情形有关。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聘金,通常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,属女方个人财产;结婚登记后赠与,若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,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当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,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,男方请求返还聘金,法院会予以支持,此时返还的聘金归男方。若不存在这些情形,就按婚姻登记前后的规则来确定归属。若您在聘金归属等婚姻财产问题上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能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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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返还的聘金归属分多种情况。在婚姻关系中,若聘金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,通常属女方个人财产;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,则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若出现特定情形,男方请求返还聘金获法院支持时,返还的聘金归男方。这些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、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若不存在这些情形,聘金归属就按婚姻登记前后规则判定。
建议如下:
1.赠与聘金时,明确赠与时间和归属约定,避免后面纠纷。
2.遇到聘金返还问题,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,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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